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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南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挽损130余万元

2023-10-25 08:37:24  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在贵阳市南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帮助下,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了赵大哥和某装修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在7个多月后,赵大哥终于拿回了自己的工资。

  “泥水工又脏又累,辛苦干了一年半,3万多元的工资一分没得。公司和经理相互推脱拒不付工资,我实在走投无路了,请你们帮帮忙。”今年4月6日,农民工赵大哥到南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值班律师问询发现,赵大哥口中的公司系南明区内某装饰公司,经理是他工作时的现场监理邓某。赵大哥提供的《用工协议》和《结算证明》只有邓某的签字捺印却没有盖公章。

  值班律师认为,在无法核实邓某与装饰公司是何关系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公司与邓某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由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做出生效判决明确给付责任,维护赵大哥的合法权益。值班律师建议赵大哥先到法院立案,若南明区人民法院能够受理,中心再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为避免赵大哥无功而返,中心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值班律师为赵大哥免费代写了《民事起诉状》,并提醒他到法院立案需要注意事项;援助窗口工作人员为赵大哥复印起诉需要的材料,并告知其若该案在南明区人民法院成功立案,赵大哥可携带民事起诉状及立案通知书到中心申请援助,若不予立案,赵大哥只需将《民事起诉状》受理法院更改为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立案即可,并告知其中心咨询电话,方便他打电话向中心寻求帮助。

  4个月后好消息终于传来。8月2日上午,赵大哥收到南明区人民法院开庭通知书,该案9月5日将在南明法院开庭审理。当天下午,赵大哥来到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受理了该案并指派贵州西湖法律服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诉讼服务。

  西湖法律服务所立即对该案组织研判,并约赵大哥详细面谈。一番梳理后律师发现,除本次纠纷项目外,赵大哥曾为该装修公司提供其他劳务服务,且结算方式都相同:由邓某出具《结算证明》后装饰公司向赵大哥银行卡转账。

  这一重要信息让大家欣喜不已。律师立即陪赵大哥到银行打印银行卡交易记录。记录显示,赵大哥收到的装饰公司转账均备注有“结清工人工资”字样,金额与邓某出具的《结算证明》一一对应,这充分证明了赵大哥与装饰公司间存在劳务关系。西湖法律服务所立即联系法官,并将此次打印的《银行卡交易记录》及对应《结算证明》作为证据提交。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装修公司、邓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赵某劳务工资人民币368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为终审判决。

  9月20日,赵大哥收到装饰公司转账,结清36815元工钱。10月20日,赵大哥捧着印有“尽职尽责、业务精湛,法律援助,情暖人心”字样的锦旗到中心送至西湖法律服务所,感谢他们对自己的帮助。

  赵大哥只是中心援助的众多农民工的一员。南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始终秉持法律援助便民、为民、惠民理念,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全方位做好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工作,为他们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解决了农民工的薪“愁”。

  今年以来,南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代书等法律帮助480余次,其中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9件,为农民工挽损130万余元。(记者 熊瑛)

[责任编辑:李涛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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