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2月16日电 12月15日,安顺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安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闻发布会。安顺市医疗保障局在强化待遇保障、促进全民参保方面持续发力,着力发挥医保基础性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截至2023年三季度,安顺市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5.85%,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新闻发布会现场。新华网发(李儒鑫 摄)
深化制度改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构成的三重医疗保障体系;二是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持续聚焦重点领域及对象,每年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施全覆盖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今年以来,安顺市已查处案件245件,收回基金和罚款共计1403.44万元,曝光典型案例20件,持续保持了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三是稳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平均降幅达50%以上,为患者节约就医费用超1亿元。全市落地执行国家、省际联盟569种药品集采中选产品,累计完成五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及冠脉支架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核算拨付工作,结余医保资金5550.32万元,全市共计拨付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奖励944.15万元。
强化待遇保障,促进全民参保
2024年安顺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将提高到380元/人(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380元/年,政府补助每人640元/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从过去的每人400元/年提高到500元/年;首次将城乡居民产前检查纳入居民医保报销,基金支付限额600元,从明年起可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使用为1100元;将“两病”检查治疗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对符合“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用药纳入保障的基础上,将与“两病”有关的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首次纳入保障范围;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达30万元,医疗救助向困难群众倾斜,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在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后,还可获得相应医疗救助待遇;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待遇。
优化经办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安顺市推动医保公共服务“掌上办”“网上办”和“身边办”系统建设。依托银行、通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园区等分别建设帮办代办服务站(点),全力打造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乡镇办”的医保经办“15分钟服务圈”,乡镇(社区)实现医保服务全覆盖,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切实解决了医保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