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2月29日电(卢志佳)记者12月28日从贵州省司法厅召开的媒体吹风会上获悉,目前,贵州省已配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10454名,覆盖了58.2%村(居)。
会议现场。新华网 卢志佳 摄
据贵州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勇介绍,近年来,为破解兼职调解员动力不足、业务不专,专职人民调解员缺乏等难题,贵州创新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在全国率先建立并有效落实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强化法规政策支撑力、以抓实机制激发调解队伍内动力、以强化责任落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力、以督查考核压实制度文件执行力,有效夯实了人民调解基础工作。
据悉,2020年,《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公布施行,在全国省级地方性法规中首次明确村(居)应当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2020年以来,贵州优先推进财力较好和矛盾解纷多发地区的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并明确从2022年起用4年时间实现全省覆盖。
机制建设方面,贵州创新建立“局聘所管委用”模式,即由县司法局统一招聘考核、司法所管理、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使用的模式。并且制定了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补贴+等级补贴+绩效奖+五险+案件补贴+排查纠纷补贴”的薪酬待遇参考标准,有效解决了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稳定等问题。
据介绍,2023年以来,通过人民调解,贵州共排查矛盾纠纷34.79万次,同比增长52.41%;调解案件27.43万件,同比增长49.98%,调解成功25.84万件,调解成功率94.19%。
胡勇介绍,由于全省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量大幅度增加,节约了大量行政成本和诉讼成本。2022年,贵州省万人诉率同比下降22.82%,降幅全国第四,减少案件数量全国第一。从解纷减诉的经济成本测算,全年至少可为群众节约诉讼费用4.59亿元,减少行政和诉讼成本3.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