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一次违法行为被查获
大多数人就不会再犯了
但是总有例外
这名驾驶人
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战法律权威
都成交警的“老熟人”了
2024年1月5日14时41分许,贵阳交警经开区分局在南二环三公里200米处执勤,对一辆号牌为贵AP6D81的小型轿车驾驶人证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并无相关证件。
随后民警进行信息核查,结果让民警大吃一惊,原来该驾驶人竟然是“老熟人”了,此前已经有4次无证驾驶的违法记录!
经查,违法驾驶人吕汉书
2012年9月6日
第一次无证驾驶被云岩交警查获
2018年4月2日
第二次无证驾驶被南明交警查获
2018年5月3日
第三次无证驾驶被云岩交警查获
2023年6月27日
第四次无证驾驶被南明交警查获
此次已是第五次无证驾驶被查
违法驾驶人吕汉书告诉民警,自己文化水平低,年龄大,无法通过相关考试,所以一直未取得相应驾驶证,加上自己居住地点比较偏僻,自己平常必须到医院买药,所以才无证驾驶车辆上路。
民警对违法驾驶人讲解无证驾驶的危害后,告诫其不可再犯,若有特殊原因可请他人帮忙或者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法驾驶人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之一,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