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晚,平塘4名男子吴某某、刘某某、陆某某、赵某某因二次饮酒驾驶及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拘留。
连日来,交警大队民警在我县辖区开展“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1月5日21时25分,在平舟镇陈家桥路段,民警对一辆号牌为贵JFB3**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其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驾驶员赵某某个人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赵某某曾于2022年6月因酒驾被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除此之外,赵某某还存在有无证驾驶、未按规定交纳第三责任强制保险、车辆逾期未年检的交通违法行为。据赵某某交代,白天在家吃饭喝了1罐啤酒,晚上接到工地老板电话说要去县城拿资料,于是心存侥幸开车上路,没想到遇交警夜查。
1月5日23时15分,在金盆街道后山大道路段,民警对一辆号牌为贵J066**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其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驾驶员刘某某个人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刘某某曾于2020年12月因酒驾被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据刘某某交代,当天在家吃饭喝了一杯葡萄酒,饭后就休息了。23时接媳妇电话称生病住院,心想交警夜深已下班,侥幸酒驾上路,结果被民警依法查获,后悔莫及。
1月6日00时49分,在金盆街道北环大道路段,民警对一辆号牌为贵J72**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脸部通红,遂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其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驾驶员陆某某个人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陆某某曾于2021年4月因酒驾被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据陆某某交代,当天在家吃饭喝了一罐啤酒,半夜有事外出,刚出门就遇交警查车。
1月7日21时10分,在平舟镇磨刀石路段,民警对一辆号牌为贵J855**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吴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其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驾驶员吴某某个人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吴某某曾于2011年12月因酒驾被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除此之外,吴某某还存在有无证驾驶、未按规定交纳第三责任强制保险的交通违法行为。据吴某某交代,下午和朋友在家吃饭喝了1杯土酒。饭后开车送朋友去京舟坝,半路遇交警夜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陆某某、刘某某二次饮酒驾驶的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限制2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赵某某二次酒驾、无证驾驶、车辆脱保脱检的交通违法行政拘留3日,合并罚款3809元的处罚;对吴某某二次酒驾、无证驾驶、车辆脱保的交通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合并罚款3600元的处罚。(齐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