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涉事人在南明区永乐乡石塘村祭祀,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南明警方调查取证,目前,一人已被刑事拘留,一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移交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南明区永乐乡派出所民警田仕洪介绍,2月20日中午12时许,该所接群众报警称,永乐乡石塘村发生森林火灾。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看到,火势很大,二人正准备离开,民警便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经询问得知,犯罪嫌疑人张某龙(男,51岁,贵州省贵阳人)、张某燕(女,47岁,贵州省黔西市人)于当日上午违法携带香蜡火烛上坟祭拜,不慎引发山火。山火发生后,二人立即扑火,但因天气干燥、风力较大,火势越来越大,二人无法扑灭,正当二人准备离开时,被赶到的民警带回派出所。目前,二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过火面积还在进一步核实中。
“这次上坟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犯了不可弥补的错误,我真的感到特别后悔。由于我意识淡薄,铸成大错,希望大家看到我的情况吸取教训。”犯罪嫌疑人张某龙忏悔道,自己的侥幸心理让家人遭受巨大伤害,让国家财产遭受不可估量的损失,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民警田仕洪提醒广大市民:
严格遵守禁火令相关规定,不要抱侥幸心理。对违反防火规定引发火灾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惩处。(谭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