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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丨向有“问题”的消防产品说“不”

2024-03-15 16:25:01  来源:晴隆县融媒体中心

  “发生火灾时,灭火器、自救呼吸器、安全出口标识等消防产品会对控制火情和安全逃生发挥重要作用,而使用质量‘不过关’的伪劣消防产品不但不起‘保命’作用,还会耽误我们的‘保命’时机,所以说,消防产品的质量好坏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3月13日,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消防产品检查。进一步提升消防产品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一具自救呼吸器过期了,为什么还放在货架上呢?看看,你这个货架上放的自救呼吸器,1具自救呼吸器过期,6具自救呼吸器和2具照明灯、2具安全出口标识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查不到相关信息,这样的消防产品怎么可以销售呢?我们商家不要只想到自己的利益去销售这些‘问题’产品,作为销售负责人,你觉得这样‘问题’产品可以销售吗?老板啊,你要为群众的生命财产负责啊,不要拿有‘问题’产品的去‘赚钱’……”检查中,检查人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国家市场监督总局认证行政监督系统》等法律规定,对晴隆县兴旺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的消防器材开展检查。

  经检查,晴隆县兴旺消防器材经营部违规销售无3C认证电线、过期消防自救呼吸器及无认证书的消防自救呼吸器、安全出口标识等消防产品,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目前,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消防产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通过此次联合检查,及时消除有“问题”的消防产品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消费权益,也保障了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龙耀宇 梅书贵)

[责任编辑:吴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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