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是《信访工作条例》赋予信访部门的职责。
“请责任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对信访人冯某反映未作出复核意见的诉求,向其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或行政告知;对冯某反映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调查核实并答复,同时请责任单位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中,规范答复主体资格,确保主体适格、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于2024年5月25日前书面反馈采纳和落实情况。”
这是5月14日,贵州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某职能部门发出“关于改进信访工作建议的函”,对责任单位需改进的工作提出详细建议。5月24日,该责任单位对照函件提出的建议一一回复落实情况,并于5月底组织实地调度、接访,做好该信访事项化解工作。
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是《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部门履行“三项建议”职责的其中一项。2023年,贵州省信访局研究出台了《贵州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贵州省信访局关于履行提出“三项建议”职责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积极开展风险提示、源头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从严从细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做实信访工作。
2024年是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开局之年。监督追责法治化既是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信访工作法治化得以深入推进的重要保障。履行“三项建议”职责是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的重要环节,为此,我省在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过程中创新建立的“11521”体系架构里,提出围绕“三建议三追责”扎实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着力推动信访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干部监督等贯通衔接,在提出建议的同时,推动对预防、受理、办理法治化三方面工作开展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确保信访工作依规依法规范运行、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得到解决,信访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4年,中央信访联席办、国家信访局印发了关于履行提出“三项建议”职责的规范文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贵州省信访联席办、省信访局对《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了《贵州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贵州省信访局关于履行提出“三项建议”职责的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详细规定了提出“三项建议”的情形、方式、审批程序以及“三项建议”的跟踪落实等,为我省信访系统严格履行“三项建议”职责,强化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提供有力政策依据。
“责任单位在处理意见书中答复信访人‘即将开展调查核实’,应在调查核实后再回复具体情况。不能以程序性告知替代实体性办理,请责任单位规范工作,信访部门也应督办到位。”这是近日省信访局以季度为单位组织随机抽查九个市州信访业务规范化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相关市州及时按照建议进行整改,进一步改进工作。
一条条建议凝聚了贵州省信访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决心,见证了我省信访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余瑞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