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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当“夏” 平塘公安持续发力查处10名“酒司机”

2024-07-12 16:03:22  来源:平塘县公安局

酒,可以喝

车,可以开

喝酒+开车

绝对不行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个道理人尽皆知

但仍有驾驶员心存侥幸

酒后驾车上路

7月6、7日晚

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持续发力

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查处10名“酒司机”

现将查获的部分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

  【案例一】

  7月6日21时15分,肖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平塘县G552国道174公里5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面部通红,遂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查,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7月7日22时32分,陈某某驾驶牌照川B**18小型汽车在X944县道58公里500米处,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7月7日20时52分,韦某某驾驶牌照贵J7**62普通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金盆街道腾龙大桥路段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查,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对驾驶员韦某某进行核查时发现,韦某某驾驶车辆处于脱检状态,更令民警吃惊的是,韦某某2023年9月因酒驾被民警查获,此次是第二次酒驾。

  除了肖某某、陈某某、韦某某外,7月6、7日晚还有石某某、杨某某等7人因饮酒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肖某某、陈某某等9人酒驾将面临罚款1000元的处罚。韦某某二次酒驾面临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不胜枚举,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在此,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驾,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王雪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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