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毕节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探索开门立法的方法途径,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努力把立法过程变成回应民需民盼、汇集民声民意、凝聚民智民力的过程,为推进毕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法治支撑。目前,制定并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17部,立法数量和质量位居全省前列。
职责全理顺,解决“谁来立法”的问题。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市、县、乡三级人大职能,对相关责任主体实行台账化管理,确保立法职责更加明确。落实“三级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坚决扛起立法“龙头”责任,健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实施机制,统筹市政府规章、威宁自治县立法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发挥承上启下、协调参谋作用,承担立法“牵头”责任,畅通立法意见建议反映渠道,为上级人大确定立法选题和项目提供重要参考。乡级人大主席团发挥联系社会最直接、服务群众最广泛优势,依托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担负立法“探头”责任,提出意见建议200余条,把群众声音“原汁原味”传递到立法机关。建好“三支队伍”。聚焦收集立法意见、讲好立法故事、提升立法质效等重点任务,整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人员,建立基层立法信息员、宣传员、咨询员“立法三员”队伍708人,截至目前“立法三员”收集立法信息1200余条、开展普法宣传16000余人次、提供咨询意见1000余条。健全“三本台账”。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台账,采取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关于法治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方面意见建议。建立立法意见采集台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收集“立改废释”意见建议,经论证可行后尽可能吸收到法规条文中。建立法律法规实施跟踪台账,采取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掌握法规遵守和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经甄别核查后,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为修法提供参考。对纳入“三个台账”管理的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具体责任主体,实行清单化跟踪管理。
征询全贯通,解决“立什么法”的问题。始终坚持倾听民众立法诉求,优先选择社会需要最迫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密切的立法项目,确保立法计划更加精准。广开言路“摸底子”。在编制立法计划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书面向市、县相关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及各级人大代表等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并利用主流媒体发布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征集公告,提升群众立法参与感。深入基层一线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访谈、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基层立法需求。近三年共收到立法建议项目95件。调查研究“梳辫子”。围绕是否紧扣市委中心工作、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立法工作规律、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条件是否成熟等方面,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调研梳理。对有重大分歧和争议的项目,反复征求意见,与建议人或单位、组织沟通协商,寻求“最大公约数”。采取召开专题会、论证会等方式,邀请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对立法建议项目逐一研究,切实做好合法性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近三年共开展立法前期调研8件。民主决策“定调子”。形成立法计划草案后,主动向省报告立法计划编制情况,对立法建议项目是否符合地方立法权限、是否与省立法计划冲突等进行沟通,进一步优化立法资源,提高立法效率。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立法重要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计划编制情况,立法计划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论证全公开,解决“怎样立好法”的问题。始终坚持规范立法起草程序,提升立法技术水平,拓展立法论证途径,确保立法质量更加提升。多向借智。坚持“沉下去”向下借眼,深入乡村走街串巷与群众沟通交流,通过广泛“巡诊”,对法规草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等反复调研、科学论证。坚持“走出去”向外借鉴,围绕地方性法规立法思路、拟解决的重点问题、条文制度设计、立法特色亮点等重点事项,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立法经验,通过重点“问诊”,拓宽立法思路。坚持“寻良策”向上借力,完善向省汇报立法进程工作机制,在法规草案审议通过前,争取省级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对法规草案进行最后“会诊”,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多方联动。推行司法联动,完善向公、检、法、司常态化征求意见机制,对法规草案中禁止性条文和法律责任设置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建议。推行职能联动,对法规草案中涉及执法程序、执法标准等设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重点问题,集中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征求意见或进行现场调研。推行专家联动,制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地方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建立由60名专家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针对不同法规草案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多层把关。专委会“初审”,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立法条件是否成熟,法规内容是否科学合理等提出意见,形成初审报告。法制委“统一审”,就法规草案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等进行审查,形成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常委会“会议审”,提前7日发送法规草案给相关人员便于熟悉内容,分组审议且时间不少于半天,确保全面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审议表决通过后报省审查批准实施。近三年制定出台的9部地方性法规多次获省人大肯定,并作为同类立法样本。
实施全跟踪,解决“如何用法”的问题。始终坚持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加大法规实施跟踪监督力度,确保立法目的更加彰显。深入“释法”。法规颁布实施前组织召开法规贯彻实施会,制作各类宣传品并利用宣传栏、自媒体等开展预热宣传。法规颁布实施后撰写立法综述、法规解读向群众进行宣传,为法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监督“执法”。建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监督检查机制,对法规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督,并将问题采取审议意见附问题清单的模式向市政府交办。目前已听取10部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职责履行、配套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完善法规的意见建议等实施情况报告。组织“评法”。选择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规,对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开展立法后评估,并做好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工作。《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多种方式开展立法后评估,97.59%的调查对象认为条例实施后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明显变好。(张登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