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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近期出台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 支持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2023-08-10 19:54:09  来源:贵州省税务局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陆续下发10项税惠政策,支持民营经济、个体工商户、退役士兵等经营主体便利快捷享受到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在普惠政策上。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在融资贷款上。继续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创业就业上。持续支持创业就业,发布了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相关政策均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贵州税务部门将全力以赴高质量做好征管服务,高标准规范政策执行,多渠道强化政策辅导,多举措解决问题诉求,持续抓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程皓)

[责任编辑: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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