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面对经济下行、新冠疫情和减税降费等多重困难叠加的严峻形势,黎平县财政局主动作为,积极应对,采取“一个中心、两个提升、三个完善、四个聚焦”工作法,在财政运行、债务化解、民生保障、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财政工作逆势突破,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2021年黎平县财政综合考核在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中排名第6位,全州排名第1位;2022年财政综合考核在全省排名第4位,比上年上升2位,全州排名第1位次保持不变。
一是坚持党组为中心,促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执行政策不打折,加强党建思想工作不放松,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切实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着力加强党支部建设,筑牢战斗堡垒;着力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积极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抓好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积极发展新党员,充实壮大党员队伍,2022年以来,发展正式党员8名,预备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9名,另有3名同志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在组织主题党日活动方面,积极开展“三八”节知识竞赛、“喜迎二十大·奋斗新征程美丽乡村篮球赛”“五一”劳动节职工歌唱比赛及建党102周年“重走长征路+体育”等主题党日活动,有声有色,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队伍凝聚力。
二是围绕“干部作风和能力”提升,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努力纠治职工慵懒拖、散慢推、宽松软等作风顽疾,研究制定《黎平县财政局干部职工管理制度》和《黎平县财政局干部工作成效评分细则》,完善干部队伍考核评价办法,建立推动从严管理干部常态化机制。通过抓作风建设和能力提升,干部纪律意识和效率意识明显增强,干部职工日常出勤、会议出勤率、周末及节假日值班值守等工作作风得到极大的转变。职工对上级的部署要求和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了节奏快、措施实;对要求报送的材料,做到今日事今日毕,不积压、不拖延。职工担当和争先意识也明显增强,面对困难,大家积极出主意、想办法的人多了,踢皮球、“打太极拳”的人少了。职工除了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之外,积极探索更好的工作思路和更高效的做法,并注重对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和成效的宣传。通过作风建设,财政干部的精气神得到普遍提振,工作积极性明显提升,全局呈现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是围绕“三个完善”,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通过制定完善考勤、请销假等干部职工管理制度6个,新建首问责任制、职工培训制、轮岗交流等制度6个,狠抓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摒弃旧思想,培养优秀人才,完善岗位人员配备,采取轮岗交流方式,交流轮岗30人次。采取公开竞聘岗位方式,对国库股、采购服务中心等部分岗位负责人公开竞聘,充分调动干部职工选聘岗位积极性;优化完善资金审批、公文传阅、首问责任等办事程序,促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四是围绕“四个聚焦”强化统筹和财政保障。聚焦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谋求发挥好财政引导调节作用,实现全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任务,确保了全县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和重点项目建设需要。聚焦财政部门主责主业,面对经济下行、新冠疫情和国家政策性减收、大量增支因素等造成的严峻困难形势,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在困境中寻突破、求发展,在着力加强财源建设的同时,大力组织收入,挖掘增收潜力,坚持科学用财,严控预算,增收节支,聚财增收,实现了财政收入逆势增长。2022年,全县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2亿元,同比增长1.10%,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亿元,非税收入完成1.42亿元。2023年上半年,全县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2亿元,同比增长1.10%,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亿元,非税收入完成1.42亿元;科学谋划、积极统筹,顺利完成2023年上半年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目标任务。聚焦乡村振兴工作,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统筹财力加大对乡村振兴、教育、卫健、社保和就业、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投入。2022年民生类重点支出25.96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8.24%,各项重点民生政策得到较好落实,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得到了实惠。聚焦国资国企管理,围绕国有资产管理短板弱项,研究制定《黎平县国有资产清查及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资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制定出台《黎平县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国企集团化、市场化、实体化转型发展,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推动城建、涉农、涉旅企业市场化转型,实现国有资本集中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制定出台《黎平县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国企的生产经营能力,推动国有企业面向市场,培育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责任,自主承担责任义务。(阳祖鹏 曾凡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