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平塘一男子因深夜飙车炸街影响居民生活,平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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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凌晨3时,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在河滨大道江景豪庭路段有摩托车飙车炸街,噪音扰民。接到举报后,交警大队安排民警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后飙车炸街摩托车已无踪影。次日,交警大队安排民警到江景豪庭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飙车男子住新兴社区内。根据居民提供的线索,民警在新兴社区找到飙车男子刘某某。面对民警询问,刘某某称看到抖音里飙车的样子很酷,认为夜间路上车少,于是骑车和朋友一起到江景豪庭路段跑几圈,骑行过程中特意加大油门。交警大队民警将刘某某和摩托车移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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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韩益检测有限公司对刘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声音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为94.0dB(A),刘某某构成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对刘某某实施制造噪音干扰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处罚。(齐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