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发通知
顶格税费优惠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近日,省税务局与省级相关部门联合下发《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将按国家授权顶格执行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扣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助力重点群体搭上创业就业“直通车”,最大限度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大礼包惠及有关纳税人。
据悉,重点群体包括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该负责人还表示,省税务部门将不断优化服务,充分发挥税收征管大数据优势,开展政策精准推送、“一对一”辅导等工作,引导社会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资源向乡村振兴聚焦,进一步扩大政策落实的社会效应,助力乡村振兴。(记者 余昌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