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遵义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此次《办法》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该办法适用于我市城镇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其中,《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职责管理的同时,物业管理、再生资源、餐饮、旅游、物流等行业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要求纳入行业自律规范,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引导和督促会员单位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鼓励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活动或公益性服务活动,共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投资和运营,鼓励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
据了解,《办法》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简便易行的原则施行。(记者 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