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五地法院共饮一江水,保护好剑江-清水江-沅江、都柳江-融江-柳江流域生态环境,是必须扛实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日前,黔东南中院院长丁辉在签下黔桂湘三省五地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后郑重地说。
为积极探索清水江、都柳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筑牢长江上游、珠江上游生态屏障,近日,黔东南中院、黔南中院、广西柳州中院、广西来宾中院和湖南怀化中院等相关负责人齐聚黔东南中院,共同探索跨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并签订相关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要求,黔桂湘三省五地法院将充分发挥地域管辖和集中管辖优势,以流域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务实为原则,坚持整体性、协同性、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包括跨域立案、审判协助、信息共享、执行联动等机制,共同提升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探索推进形成“左右岸协同、上下游联动”的流域协作共治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会上,5家协作中院共同书面发布剑江-清水江-沅江流域、都柳江-融江-柳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围绕优化审判机制、多元共治、协作联动等方面作交流发言。(记者 陈景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