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
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9.1%,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9个中心城市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个数同比持平。
全省88个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9.2%,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6%。88个县(市、区)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个数同比持平。(记者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