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13时30分许,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二大队接群众安某举报称,其驾车在厦蓉高速贵都段1367公里(贵阳往都匀)路段时,被一辆贵J5EXXX白色小型车辆恶意别车,严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并提供了一段行车视频。接到举报后,高速大队立即展开调查,举报人安某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其在高速公路右侧车道行驶时,后方一辆白色小轿车从左侧车道进行超车,并变换车道别车、刹车。
民警通过举报人提供的车牌号,立即锁定对方车辆,并传唤当事司机聂某来大队接受调查。经询问被举报车辆驾驶员聂某得知,聂某在举报人安某车辆后方行驶至厦蓉高速贵都段1382公里路段时, 聂某通过车灯示意想超车,可是前方安某车辆没有理会,便产生了矛盾,而后心里气不过,便在超车后做出别车、刹车行为以发泄自己的愤怒情绪。民警对聂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驾驶证计1分,罚款150元的处罚。聂某也认识到自己冲动行为的危险性,保证以后开车绝不会出现“路怒”行为,并愿意向举报人安某道歉。同时,民警也提醒双方当事人,开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理性平和谨慎,驾驶时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在高速公路上切勿开“斗气车”,防止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