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网站发布关于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100个单位“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98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其中,贵州4个集体入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7人入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记者 彭典)
贵州4个集体入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黔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贵州省花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7人入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杨昌芹(女,苗族)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赤水市牵手竹艺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工艺美术师
杨勇富(水族)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发展中心负责人
龙禄颖(女,苗族)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贵州省施秉县舞水云台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工艺美术师
卢延庆(布依族)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研究馆员
朱宏 贵州省黔剧院院长、国家一级演员
吴安宇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活动部主任
谢丽红(女,彝族) 盘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副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