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中院审理一起受贿、挪用公款案-新华网
贵州频道 返回首页
>>信息展播>>正文

黔西南中院审理一起受贿、挪用公款案

2023-08-18 17:07:51  来源:黔西南日报

涉嫌收受财物1521万余元 挪用公款2000万元

黔西南中院审理一起受贿、挪用公款案

  近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挪用公款案,被告人邹某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接受审判。黔西南州城投集团职工应邀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21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0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邹某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收受他人车辆、房产、现金等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00万元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的事实,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在审查调查期间,邹某认罪悔罪,并退缴了全部受贿违法所得。

  法庭将根据被告人邹某的量刑情节,择期作出宣判。

  黔西南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舒江说:“旁听了邹某受贿及挪用公款的庭审过程,使我深受教育和触动,让我更进一步认识到作为一名国企党员干部,要始终正确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常思贪腐之害,认真算好人生‘七笔账’,常怀为民之心,切实把好人生‘总开关’,认真履行好应尽之责,不存私心杂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旁听了邹某案的审理,思想上深受触动。一是痛心和惋惜,被告人因‘三观’不正,将本该为民谋利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手段和工具,把自己带上了不归路。二是警醒和自省,让我真切感受到了纪法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严重后果,警示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国有企业公职人员,要保持清醒头脑,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案为鉴,警钟长鸣。”黔西南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黄忠说。(通讯员 岑云萍 张凤利)

[责任编辑:吴雨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