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平塘县严某、陈某某无视交通法规,无证驾驶被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送进平塘县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
严某
当日9时19分,在平塘县中山路贵阳银行路段,民警示意一辆号牌为贵J87***的普通轻便摩托车进行检查。经检查,严某持有B2驾驶证,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资格与所驾驶的车辆车型不相符的行为,属准驾不符。严某称自己家就住在附近,骑车也不去很远的地方,没想到自己骑的车辆属于轻便摩托车会因无证驾驶被处罚。
陈某某
9时39分,陈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贵J3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平塘县下梭方向往中央大街方向行驶被执勤民警截停检查。经检查,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陈某某交代,由于忙于工作没有时间去考驾驶证,为了出行方便,才心存侥幸骑车上路。
拘留照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严某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和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对陈某某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齐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