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在贵阳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长海主持会议;副主任王世杰、郭瑞民、桑维亮、王忠、杨永英,秘书长李三旗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于杰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决定9月25日至27日在贵阳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听取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草案)》《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遵义市红高粱生产环境保护规定》《六盘水市六枝河保护条例》《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草案)》《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和《关于调整“贵州生态日”的建议》,有关任免案、议案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等。主任会议决定,将以上事项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医药“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医药发展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关于全省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建立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工作座谈会》的情况报告,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送审稿),关于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有关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记者 敖子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