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健全贵州生态文明制度,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了《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据了解,集体林是我省森林资源的主体,是贵州优良生态环境的主要支撑,是林区群众最大的家底,是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实施方案》要求统筹保护与发展,加快推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持续提升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聚焦答好“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林改四问,《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林业发展实际,明确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公益林建设管理、强化森林可持续经营、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9项改革任务并细化了有关改革措施。同时,明确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通过强化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考核评价,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能落地落实,林农林企能受惠受益。
通过《实施方案》的落地落实,到2025年,我省将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确保森林质量稳步提高。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三个更加、四个持续”,即: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持续提高、林业发展条件持续改善、林农收入持续增加。(记者 方春英 王瑶 程佩佩)